偽基百科:偽基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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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不是惡搞、搞笑的條目,內容涉及偽基百科的政策,或者是重要的聲明,請以認真的態度對待。如有任何疑問,可至偽基社群求助。

目錄

總綱

  1. 全體有義務遵守法規。
  2. 全體有義務閱讀公告。
  3. 全民有義務相互體諒,不相互引戰。
  4. 法規增修公布後方可執行。
  5. 新用戶或匿名用戶為使用者,經認證用戶為公民。
  6. 使用者權限如下:系統員(或稱行政員)>管理員>公民>使用者,進階權限用戶同時擁有較低階權限位階身分,系統員及管理員為管理階層。
  7. 法案指與使用者相關法規,規範指與條目及圖片相關法規。
  8. 法案增修後對於過去案件既往不咎,條目及圖片規範違規對於現有條目圖片及過去案件溯及既往。

使用者私人權利法案

  1. 使用者私人頁面範圍如下:
    1. 用戶頁面
    2. 用戶名下的條目
  2. 使用者不得擅自修改其他使用者的私人頁面,違者禁封七日。
  3. 使用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開放其他使用者修改自己的私人頁面,如未聲明,則視為禁止其他使用者修改。本法規須用戶頁面之擁有者主動提出申訴,管理員方會處理(即告訴乃論)。
  4. 用戶名稱下的條目可自行創建自己名下的條目(即所有以「用戶:用戶名稱/」開首的條目,例:用戶:用戶名稱/沙盒1)
  5. 私人頁面涉及廣告文部份,管理員有權刪除。
  6. 用戶頁面為個人著作權所有,不在公用版權(如:GFDL、CC等)範圍內。用戶可自行使用自己認為適合的版權協議。

公民法案

  1. 符合以下條件即自動成為公民:
    1. 註冊滿七日。
  2. 公民擁有以下權利:
    1. 投票權。
    2. 法規增修提案權。
    3. 管理員/系統員提名權。
    4. 管理員/系統員被提名權。
    5. 管理員/系統員罷免權。
  3. 公民如果因觸法被封禁期間,失去公民資格,直到封禁解除自動恢復資格。
  4. 如有以下行為,禠奪公民權最多一年(與禁封期間分開計算):
    1. 大量破壞條目。(管理員群投票通過即可)
    2. 嚴重影響站務運作。(此項需經全體公民投票通過,投票期為期一個月,投票期後依共識行事)

管理階層法案

偽基百科:偽基法規/管理階層法案

管理階層選罷法案

偽基百科:偽基法規/管理階層選罷法案

範本管理規範

偽基百科:偽基法規/範本管理法案

條目及圖片規範

偽基百科:偽基法規/條目及圖片規範

優質條目及圖片遴選規範

偽基百科:偽基法規/優質條目及圖片評選與撤消規範

封鎖條目及圖片規範

特殊狀況管理員得參照以下表格執行封鎖。(半封:禁止匿名用戶,全封:禁止管理員以外用戶)

狀況 封鎖程度 解除條件
保護被頻繁破壞之條目或圖片 半封或全封(如只有匿名用戶破壞用半封,有公民或新註冊但未滿七日用戶破壞為全封。半封條目有需要可轉為全封) 首次封鎖為一週,首次解除封鎖後再有破壞可或破壞升級再封禁兩週,再次解除封鎖仍有破壞行為或破壞升級轉為永久封禁,一段時間後可視乎情況解除封禁。
禁止多次違規條目或圖片建立 全封 使用者提出計畫後向管理階層提案,經公民共識決定。
強制停止編輯戰 全封 首次封鎖為一週,首次解除封鎖後再有編輯戰再封禁兩週,再次解除封鎖仍有編輯戰轉為永久封禁,一段時間後可視乎情況解除封禁。
站務需求,防止一般人修改或破壞(如管理員用模板) 全封 管理階層自行決定。

條目及圖片刪除投票流程規範

  1. 使用者可直接提案刪除不符條目及條目規範之條目或圖片(下稱有關條目)。
  2. 提案後隨即對有關條目展開公民多數決投票,七日後結束投票。惟如屬私人恩怨文,則討論期限為兩日。
  3. 當得到刪除的明顯共識時刪除有關條目,否則保留。
  4. 刪除投票表決如不獲通過,須待一個月方可就同一有關條目提出刪除申請。

管理員用模板及站務用條目法案

  1. 本法旨在防止使用者濫用管理員用模板及防止使用者破壞站務運行。
  2. 本法適用範圍:管理員用模板,站務用條目(各式投票)。
  3. 管理員用模板須以管理員用為開頭來命名。
  4. 非管理員不得使用管理員用模板。
  5. 非管理員需遵照模板上的指示來移除。
  6. 違反上述法案者,視為影響站務運作。

使用者罰則法案

  1. 屢次破壞或影響站務運作:
    1. 首次封禁:匿名IP封一日,公民或新註冊用戶封三日。
    2. 再次封禁:公民或新註冊用戶或同一匿名IP封一個月,浮動IP則可封網段一星期。
    3. 嚴重情形:公民或新註冊用戶可視乎嚴重情度實施長時間封禁(包括永久封禁),並可依公民法案提請褫奪公民權。同一匿名IP封半年,浮動IP封網段一個月。
    4. 例外情況:如某一匿名IP很可能是代理伺服器或由多人共用的IP位址時,則不應實施多於一天的禁封。有關可能的共用IP位址可參見這裡

法規增修

  1. 每年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十二月一日開始定期重新審視法規,審視期為期兩週,任何使用者可提出意見。如有需要將會發起增修投票。
  2. 如有緊急需要,亦可在非重新審視期對特定事項發起法規增修討論。
  3. 公民擁有增修提案及投票權。
  4. 表決期為期一個月。當表決結束後,依據共識決定是否對法規增修。